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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的厂房是违建的,就一定要拆除吗?如何救济?

信息来源:北京名律在线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1-18 15:05:33  

违建不是一定要拆除,《城乡规划法》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违法建筑的存在补救措施可以更正的,就不需要进行拆除。《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关于房屋是否属于违法,理当根据《城乡规划法》的划定。在2008年以前的房屋有完善的土地使用证,或者是土地使用权证书,便不能确定为违法。

再比如企业虽然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但是企业本身是符合规划的,并且已经取得了一些土地的规划,只是缺少了一些申请手续,或者是企业申请了没办下来,或者是企业没有申请,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要拆除的?不是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违法建筑的存在补救措施可以更正的,那么,就不需要进行拆除。

规划是不具有取消性,实际上不能消除影响的,才是要拆除的。所以说,企业主可以审查一下自己的企业可能办理了立项,可能办理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没有办施工许可证,有的可能什么证都办了,就没办规划许可证。所以说可能出现有部分情况没有的,那么可能适用罚款。

土地规划调整前建造的建筑,即使建筑物不符合当前的整体计划条件,可是建筑物只要是适应当前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就是有符合当前计划条件的有关证明,所以也不能断定为违建。

如果,当初企业是是符合规划的,只是后来规划调整变更了。因为规划的调整导致企业不符合现在的规划了,这种情况在法律上,需要进行规划调整征收程序,而不能进行违章程序。要尊重历史,同时,法律上也规定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在实践中包括很多的判例中,法官尊重了这一历史现象,也承认历史原因造成的一些没有手续的,或者是规划调整造成的原有建筑物的认定,不属于违建也不能一刀切的基本判定。

如果是因为规划的变更而需要拆除的,走正常的拆迁程序,不能以违建代拆迁。所以以违建代拆迁,可能是这样的原因。另一个情况是规划部门通过其他行政行为不能消除的,不是要拆除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给予拆除了,应该如何赔付?要看企业的违建具体是什么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由于历史的原因,某些地区在初期只办了土地使用证,可是没有办房产证和别的手续,这种状况属于手续不完善,不能断定为违法,由于只需要补齐了手续以后,依然还是合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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